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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時間:

1. 是小弟先提問,我詢問到他BLOG裡第一篇打動我的文章: NOW.IN的故事 http://mrjamie.cc/2012/03/06/now-in/

用這個例子與UBER我質疑台灣法令對於網路創業的顢頇是否不僅扯創業者後腿甚至可能要冒上被告的法律風險。JAMIE的回答很好,讓我欽佩。他指出著作權法在台灣確實過濫,嚴格定義上網這個行為即是違反著作權,因為我們上網瀏覽資訊同時電腦勢必將資訊複製到本機裡,而這段就已經是侵權。未來只能寄望立委能重新REVIEW這些過時法案。

但他表示投與輔導過的數百家公司幾乎都不是因為卡到法令而倒的,因此legal issue 是一個issue但不是main issue. 新的技術,商業模式都是最初走在法律邊緣開始,再進一步修法: 如野雞車,第四台...等等。之前提到的UBER也是,未來相信政府不可能逆向行事,將會有完整遊戲規則訂出。

2. 聽眾提出第三方電子支付的問題,比較台灣與對岸電子支付的普及從而認為台灣政府開放過慢,這點JAMIE則認為媒體過於吹捧大陸電子支付的奇蹟。台灣信用卡比例高,幾乎人手一卡,電商來說支付早已不是問題。對比美國和大陸信用卡比例較低的情況下,才會有PAYPAL與,微信與支付寶這些強烈的需求。另一方面,主管單位金管會也極怕第三方支付不受管控。

小弟某法律博士好友聊天也曾聊到,事實上,政府希望由銀行繼續主導支付,乃是因為銀行系統股本較大,對於極有可能發生的科技洗錢掏空行為,相較於PCHOME這類低資本公司,銀行仍有較高的承受力。

3. BLOCK CHAIN釋疑: JAMIE由淺入深解釋最夯的BLOCK CHAIN。他是一個網路技術,比特幣即是用此原理發展。好處是去中心化,藉由網路六個端點以上作稽核,因此可以達到超級電腦都無法破解的技術,極具公信力。也因為是去中心化,因此不是由單一機構或公司掌控,像是INTERNET的概念。INTERNET算是全人類共同擁有的,不被任何政府完全管轄(儘管有些政府可以對當地人民管制,或是GOOGLE已經大到可以片面控制搜尋行為)。

在此講座後,我另外參加了高雄大學所辦的Block Chain座談,對它又有更深的了解。他可以想像是一個可被程式的TOLKEN代幣,可以由程式賦予許多功能。如果BLOCK CHAIN技術可以泛用,將杜絕許多舞弊犯罪。可惜當天上課,就有乙太幣被盜的案例。可以程式的TOLKEN乍聽美好,但仍有魔高一丈的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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